為員工投保意外傷害險的“好老板”,一審獲刑11年!
2016年底,劉某某為企業(yè)員工投保意外傷害險,2017年這位“好老板”卻被爆出偽造工傷事故騙取保險金,檢察機關以“保險欺詐罪”對其提起公訴。2020年11月,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某某等人涉嫌保險欺詐案進行一審審判。
案情簡介
經審理查明,自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劉某某在經營公司期間,為其員工投保 “團體意外傷害險”,并在保險期間頻繁更換、增加被保險人或者將非公司員工增加為被保險人。
為緩解資金壓力,被告人劉某某于2017年間伙同郭某等12人多次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或夸大損失程度,以提供虛假病歷材料和事故證明的方式騙得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后通過直接向新華保險等多家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騙取保險理賠款共計161萬元,未遂金額178萬元。
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近年來,隨著保險覆蓋面的擴大,保險欺詐風險逐步顯現(xiàn),相關犯罪案件逐年增加,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了行業(yè)高質量發(fā)展,損害了社會誠信體系。為嚴厲打擊保險領域違法犯罪行為、提升金融風險防范能力,銀保監(jiān)會與公安部加強溝通協(xié)作,健全制度機制,連續(xù)兩年聯(lián)合開展反保險欺詐專項行動,全國保險業(yè)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欺詐線索28005條,公安機關立案千余起,涉案金額近6億元,抓獲犯罪嫌疑人近2000人,極大地震懾了犯罪分子,凈化了金融市場環(huán)境。
反保險欺詐大講堂
NO.1 什么是保險欺詐
保險欺詐是指假借保險名義或利用保險合同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NO.2 常見的保險欺詐行為
包括保險金詐騙類欺詐行為、非法經營保險業(yè)務類欺詐行為和保險合同詐騙類欺詐行為三類。
l 故意虛構保險標的
l 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
l 故意造成保險事故
NO.3 保險欺詐的法律責任
保險欺詐將承擔刑事或者行政責任。
觸犯《刑法》第198條,將會受到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沒收財產等刑罰。
觸犯《保險法》第174條,尚不構成犯罪的,將會受到行政處罰。
NO.4 如何舉報保險欺詐線索
舉報電話:95567
舉報郵箱:dczd@newchinalife.com
材料郵寄:北京市朝陽區(qū)建國門外大街甲12號新華保險大廈,調查與反欺詐管理處,郵編100022